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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無障礙停車位下車區的斜線不可以停機車(不是機車停車位)

主旨:有關無障礙停車位之下車區斜線劃設方式避免機車駕駛人誤為停放區之無心錯誤行為1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07月08日營署建管字第1110047620號函辦理。

二、本案「停車格線之顏色應與地面具有辨識之反差效果,下車區應以斜線及直線予以區別;下車區斜線間淨距離為 40 公分以下,標線寬度為 10 公分。」為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第8章停車空間803 引導標誌803.4 停車格線所明定,有關下車區斜線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有關旨揭案無障礙停車格斜線淨距離在40公分以下1節,加強宣導以免誤導機車駕駛人誤為停放,以確保行動不便者使用無障礙停車位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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