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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修正「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檢附修正「新竹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五點對照表、修正規定各1份。

二、案係修正縣府表揚之模範公務人員,將每年以六名為原則調增為十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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