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下簡稱代理教師)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一案,請查照。

一、查代理教師係屬前開未列入提敘認定辦法第3條第1項之對照表,而報酬支給具有全國一致性標準之人員,經銓敘部參酌教育部民國115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82784號函之意見,認定代理教師與公務人員職等相當之對照如附件對照表。日後採計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提敘俸級案件,其職等相當之對照,依該表辦理。

二、隨函檢附銓敘部來文及相關附件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