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壹、主旨:第二次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財產」一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貳、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暨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辦理。
參、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如附件,採整批標售,不拆售,廠商報價之標售金額如有過低不符巿場行情者,學校得作廢另行再次標售。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12月9日下午13時整,在本校會議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三、領取投標文件及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114年11月25日)自行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s://ples.hcc.edu.tw )學校公告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https://www.hcc.edu.tw)學校公告下載外標封、投標須知、標售報價單、現況相片等文件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14年12月9日上午10時前郵遞送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地址:306新竹縣關西鎮上林里11鄰11號)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於辦公時間內上午8點至下午4點)洽本校安排參觀03-586910#13。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114年12月11日下午16時前至本校總務處出納以現金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金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在114年12月12日前(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到本校拆卸及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責拆卸及運送),且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財產。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
貳、依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暨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辦理。
參、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如附件,採整批標售,不拆售,廠商報價之標售金額如有過低不符巿場行情者,學校得作廢另行再次標售。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12月9日下午13時整,在本校會議室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三、領取投標文件及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114年11月25日)自行至本校網站首頁(https://ples.hcc.edu.tw )學校公告或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https://www.hcc.edu.tw)學校公告下載外標封、投標須知、標售報價單、現況相片等文件使用;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於114年12月9日上午10時前郵遞送達或親送本校總務處(地址:306新竹縣關西鎮上林里11鄰11號)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於辦公時間內上午8點至下午4點)洽本校安排參觀03-586910#13。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114年12月11日下午16時前至本校總務處出納以現金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金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在114年12月12日前(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到本校拆卸及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責拆卸及運送),且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財產。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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